28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該案。據(jù)悉,這是國內首例個體工商戶狀告著名跨國汽車公司商標侵權案。
汽配商6年前申請注冊“TT”商標
36歲的張先生是福建泉州人,2002年,他和朋友在昆明合伙開了一家汽車配件經(jīng)營部,主要經(jīng)營二汽東風康明斯153汽車配件。這時的張先生已經(jīng)在生意場上摸爬滾打了10多年,他深知要有自己的品牌,才能把生意做大做強。可是給自己的品牌取個什么名字呢?
那時張先生有兩個好友也在昆明做汽配生意,生意做得挺好,張先生靈機一動,從兩個好朋友的公司名里各“借”了一個字,組合起來就是“天騰”。于是,他的汽配門市有了個響亮的名字:“天騰汽車配件經(jīng)營部”。
光是店名取了還不夠,張先生左思右想,“天騰”、“TianTeng”,“TT”!這兩個字母組合讓他眼前一亮,就像是兩個人并肩站在一起手拉手,互相幫扶一樣,這和自己與朋友合伙做生意不謀而合,而且簡單、好記。2004年,張先生用這個商標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并得到批準,經(jīng)過3年的公告,2007年8月14日,他拿到了該局頒發(fā)的第4430850號商標注冊證,自此,張先生依法成為“TT”商標在中國的唯一權利人。
奧迪投訴云南“TT”遭駁回
“TT”商標注冊后,張先生開始大力進行推廣,做網(wǎng)站、做廣告,幾年下來,這個商標在云南還真火了!隨著商標品牌的打響,張先生的生意開始越做越紅火。
然而2008年初他收到的一份東西,讓他疑惑之余,也很氣憤。他收到的是商標局寄給他的一份“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申請人為“奧迪股份公司”,被申請人是自己!原來,奧迪公司認為張先生的“TT”商標是對該公司在先使用商標的惡意搶注,要求商標局對張先生的商標予以注銷!
拿到這份申請材料,張先生很吃驚,“我的商標居然和奧迪這樣的跨國大公司‘撞標’了?!”他趕緊通過網(wǎng)絡、書籍等一查,頓時有些氣憤。“奧迪公司帶‘TT’標志的這款跑車2005年以后才進駐中國,那時候我的商標都得到批準,在公告期內了,怎么能說我的商標侵權呢?”隨后,張先生向商標局提交了自己的證明材料。
其實,張先生的“TT”商標和奧迪公司的“TT”商標并不是完全相同。“張TT”是由兩個并列直立、實心的粗體T組成,看上去兩個字母T中間并沒有隔斷;而“奧TT”則是由兩個并列的斜體T構成,兩個字母為黑線勾邊,中間鏤空,兩個T中間有明顯隔斷。
提交材料不久,張先生在網(wǎng)上查詢得知,奧迪公司的申請被商標局駁回了。他心里的一塊石頭總算落了地。然而在此后的一段時間內,張先生仍然多次在市面上看到這款帶有TT字樣的奧迪跑車銷售。他認為奧迪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商標權,遂準備用法律武器為自己的“TT”商標維權。
奧迪公司:我的商標使用在先
對于張先生“奧迪公司帶有‘TT’標志的跑車是2005年以后才進駐中國”的說法,奧迪公司并不認可。在其向國家商標局提交的、要求注銷張先生商標的申請上,奧迪公司認為,“TT”商標是公司最早使用在其所生產(chǎn)的跑車上的商標,源自于“Tourist Throphy”的縮寫,意為“旅行者大獎賽”,同時,該商標可認為是德語“Tradition und Technik”的首字母縮寫,因此還蘊涵有“傳統(tǒng)與科技”的含義。
奧迪公司稱,車身上帶有“TT”標志的是一款四輪驅動小型雙門跑車,該車于1998年秋季推向市場,并在2002年引入中國市場,在對該車在中國的廣告投入上,公司自2001年到2005年投入兩百多萬元,在多家網(wǎng)絡媒體上進行宣傳,并舉行了多次大型車展,使該車在中國消費者中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同時,奧迪公司表示,在“北京百得利汽車進出口有限公司”銷售其“TT”品牌汽車的部分發(fā)票存根聯(lián)上,開票日期都在2003年,說明該品牌早已在張先生的商標申請之前,就已經(jīng)進入中國市場。
奧迪公司認為,由于公司在中國大陸、特別是在東南地區(qū)的大力宣傳,作為福建人的張先生應該是知道該商標的存在的,其認為張先生以惡意復制的方式,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進行了搶注,違反《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予以注銷。
云南TT:奧迪TT須在中國境內停售
近日,張先生委托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耿國平、唐珂兩位律師,將德國奧迪汽車股份公司、奧迪(中國)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云南聯(lián)迪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三家一并列為被告,提出五項訴訟請求:要求法院確認被告侵犯原告的商標專用權;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非法使用原告已注冊的商標,并立即停止在中國境內銷售涉嫌侵犯原告商標權的汽車;請求認定原告持有的商標為馳名商標;請求法院確認被告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并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共計人民幣50萬元以及維權所支出的費用5萬元。
28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該案。耿國平、唐珂兩位律師認為,奧迪股份公司作為奧迪汽車商標的持有人,在其生產(chǎn)的TT品牌跑車的車身上,將張先生所合法注冊擁有的商標作為一種突出顯示標志,尤其是今年4月,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其申請后,本應立即在中國境內停止生產(chǎn)和銷售“TT”跑車,但奧迪公司對其侵權行為熟視無睹,也無視兩位律師多次催發(fā)的律師函,這是典型的侵犯商標持有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