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月1日凌晨獲悉,鬧的火熱的“三聯”糾紛案終于有了最新進展。2月28日晚間,三聯商社發(fā)布公告稱,公司中小股東訴公司原大股東三聯集團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一案定于2011年3月29日在山東省高院開庭審理。商標
此案還要追溯到2009年,三聯商社中小股東訴公司原大股東三聯集團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一案于2009年12月被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三聯集團先后向山東省高院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管轄權異議及異議上訴,異議上訴于2011年1月被最高院裁定駁回。
昨日晚間,ST三聯發(fā)布公告成,山東省高院已向原、被告雙方下發(fā)《開庭通知書》。該案定于2011年3月29日在山東省高院開庭審理。
三聯商社第一大股東是三聯集團與三聯商社爭奪“三聯”商標,國美電器成了導火索。
2008年1月7日,因三聯集團擔保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行的銀行貸款 3900萬元,中信銀行濟南分行申請拍賣三聯集團持有的三聯商社公司股票 2700萬股。同年2月14日,山東龍脊島建設有限公司以約5.4億元競買成交獲得三聯商社2700萬股限售流通股,占總股本的10.69,成為其第一大股東。而山東龍脊建設有限公司的控股方為國美電器。
三聯商社原大股東三聯集團指責國美電器“惡意競拍”,并在隨后開展了對“三聯”商標所有權的爭奪。三聯集團堅稱三聯集團是“三聯”服務商標的唯一合法所有人,三聯商社繼續(xù)使用“三聯”服務商標已屬侵權。
出于自身利益考慮,2009年和君創(chuàng)業(yè)公司召集的三聯商社小股東呼吁上市公司應奪回商標所屬權,并委托律師事務所起訴前大股東三聯集團侵犯上市公司商標權、同業(yè)競爭等。
資料顯示,三聯商社2003年重組時,與大股東三聯集團簽訂《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約定三聯集團許可三聯商社在家電零售領域無償使用“三聯”商標;如果三聯集團擬放棄“三聯”商標的所有權,應事先通知并獲同意。但三聯集團強調,無償使用“三聯”商標的條件是“許可人是被許可人的第一大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