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國家運用法律手段,根據(jù)商標立法的宗旨,按法定程序,賦予商標注冊申請人以商標專用權,并對其予以保護的立法準則。商標專用權包括商標使用權和商標禁止權兩個方面。
( 1 )商標使用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在商標局核準的商品上或服務項目上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
( 2 )商標禁止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可以禁止其它單位或個人,未經(jīng)許可擅自在與核準商品或服務項目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相似商標的權利。